各市、区文明办、民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镇江新区、镇江高新区相关部门:
近阶段,根据基层和群众反映,一些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在不具备公开募捐资格的情况下,以公益慈善用途为名在各地开展旧衣物等废旧物品捐赠回收活动,有的还将公众捐赠的旧衣物销售牟利。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有关规定,损害了捐赠人合法权益,影响了慈善事业形象。为进一步加强对募捐活动的管理,规范公开募集行为,根据《慈善法》和民政部有关要求,现就清理规范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以公益慈善名义开展旧衣物等废旧物品捐赠回收,属于公开募捐活动。根据《慈善法》规定,只有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且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组织,才能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开展公开募捐活动。
二、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组织、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管理募得款物。
三、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严格按照《慈善法》及相关法规政策要求制定募捐方案,公布募捐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社会组织在《慈善法》实施以前已经开展的公益慈善项目,在《慈善法》实施以后并不能当然延续,应当对照法律规定进行清理。属于公开募捐活动的,应当按照法律要求具备公开募捐资格后才能继续进行,否则属于违法行为。
四、各地要加强对《慈善法》的宣传,提醒社会公众参加慈善募捐活动之前,先行核实活动举办方的合法身份和是否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社会各界可通过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慈善中国”(cishan. chinanpo.gov.cn)查询是否属于具备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组织。发现不具备公开募捐资格却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可向当地民政部门举报,发现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骗取财产的,可向公安机关举报。
五、各市区要集中时间和精力,对辖区内公开募捐行为开展排查摸底,一旦发现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和个人进行公开募捐活动的,及时进行清理规范,对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骗取财产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同时,建立健全日常监管机制,加强物业管理监督,指导物业企业对进小区开展废旧物品公开募捐活动的进行合法性验证,防范违规违法行为发生。各市、区清理规范工作开展情况,请于2019年12月31日前报镇江市民政局,联系人:田光辉,联系电话:84424386,电子邮箱:zjmzcsc@163.com 。
镇江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镇江市民政局 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