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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九届四次会议第B0220号提案的答复

殷利民委员:

感谢您对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关于进一步深化居家养老措施的提案》收悉,就提案有关内容答复如下:

近年来,面对人口老龄化的严峻形势,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加快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并取得明显成效。其中,在居家养老层面:

一是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制度愈加完善。出台《镇江市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管理规定(试行)》,明确老年人能力评估、服务标准、服务内容和抵扣规定等具体内容,丹阳、句容、扬中也分别出台相应规定,全市实现困难老年人和80周岁以上老年人政府购买上门服务以辖市区为单位的城乡一体、标准一致每年约12万名老年人足不出户享受每月不低于1.5小时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免费服务。

二是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持续推进。2020年起,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全市低保、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分散供养特困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中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家庭实施菜单式适老化改造,改造对象可在项目清单范围内自行选择改造项目,政府给予每户不超过3000元的补贴。2024年,依托超长期国债支持,改造对象进一步拓展至社会老年人家庭,在政策范围内给予相应补贴。截至目前,全市实际完成适老化改造1万余老年人家庭的居住环境更加安全、舒适、便利。

三是社区适老化改造进展顺利。近年来,出台《镇江市区老旧小区整治改造技术导则(试行)》,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同步实施适老化改造提升,适老性低、老年人出行活动难等问题得到明显改善。同时,连续多年开展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双井路(环球花苑)、香江花城、梦溪花苑、润州花园等多个住宅小区部分楼栋单元已加装电梯并投入使用。

四是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实现常态化。制定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定期探访关爱服务制度,及时发现并帮助解决被探访对象在经济和健康状况、生活照料、居住安全、养老需求等方面问题。对80周岁及以上空巢独居老年人,低保家庭中重度失能以上空巢独居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独居、重度失能以上老年人,落实每周上门2次、电话或视频2次探访关爱;对年龄未到80周岁但重残、重病的独居老年人,共同居住且一方为重度失能或完全失能、残疾、重病的老年人,长期照料失能、患重大疾病子女的老年人,落实每周上门1次、电话或视频1次探访关爱。

五是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不断优化。制定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补贴制度,各地结合辖区内老年人口规模、助餐服务需求、服务半径和安全等因素,将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老年助餐点、乡村睦邻点等设施改造提升纳入“15 分钟养老服务圈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不断完善,基本满足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

六是开展居家上门服务人员培训。《镇江市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管理规定(试行)》要求各市、区民政、智慧养老服务中心以及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围绕各自工作职能,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应培训。各市、区针对居家助老员(探访员)主要开展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培训,岗前培训率需达到 100%。其中,职业技能培训包括但不限于与助老员(探访员)相关的居家养老服务技能、老年人能力简易评估、上门服务信息采集和登记。

七是医疗卫生资源向居家和社区逐步延伸。持续落实《关于做好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老年人提供健康体检服务。落实《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实施意见》,由签约家庭医生团队为辖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并实现动态管理,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老年人健康管理纳入绩效评价。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预约上门和家庭病床服务,推动家庭病床建设。

围绕进一步优化居家养老服务,结合您的建议,今年我们还将出台《镇江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发布《镇江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2025版)》,同时积极会商我市院校因地制宜开设涉老服务相关课程、建立养老护理实训基地,持续会同卫健等部门推动家庭病床建设。


                              

镇江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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