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联:
关于加强行业协会商会秘书处职业化建设的提案》已收悉,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全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培育发展和依法监管相结合,持续促进作用发挥,有效推进了全市社会组织的健康有序发展。截至2024年末,全市共登记各类社会组织2979个,其中行业协会商会227个。
一、织牢织密日常监管网络,行业协会商会依法办会水平不断增强
落实社会组织换届预审工作机制,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全面梳理会员名册、建立会员档案、健全法人治理结构,近两年来,33家市级行业协会商会按时依规完成了换届工作;推行年度成绩报告单制度,每年将社会组织的年检结论、评估等级、购买服务资质、证书有效期、抽检情况等6类信息,以书面形式函告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及社会组织,压实各方责任;创新建立会费票据电子化监管系统,开发会费标准采集、会费档次预警、收费项目校验、数据筛查比对四大模块,源头管控涉企收费行业,系统自运行以来,以规范开具会费票据16514张,收取会费4875余万元,获评2023年全省高质量民政事业发展创新成果奖。
二、建立健全培育扶持体系,行业协会商会内部治理水平持续提升
强化党建引领,立足登记管理机关职责,配合社会工作部持续优化行业管理、属地管理、兜底管理和业务主管“四位一体”党建管理体制,落实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与成立登记、章程核准、年检年报、专项抽查、等级评估、教育培训“六同步”要求,推行社会组织党组织班子成员与管理层“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党组织参与社会组织重大决策工作机制;深化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通过以奖代补鼓励社会组织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严格财务管理、健全各项制度,截至目前全市已有1623家社会组织取得评估等级,占总数的54.6%,其中5A级27家,4A级96家,基本实现了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以评促提升的目的;实施社会组织“赋能成长”计划,举办财务管理、监事(监事会)作用发挥、节庆管理、意识形态及论坛管理专题培训,帮助社会组织负责人全面掌握内部治理规范,提升内部治理效能。
三、积极搭建作用发挥舞台,行业协会商会服务高质量发展成效显著
打造“惠企政策大讲堂”服务品牌,近年来举办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制造业贷款贴息、专精特新企业申报等政策宣讲10场次,惠及市场主体6000余家;建立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建议直通车,召开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座谈会6场次,将采集到的工程造价行业低价竞争、企业招工“两端难”等问题及时报至市营商办。举办首届镇江市社会组织优秀案例评选工作,镇江市旅游协会、镇江南通商会等多家行业协会商会获评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服务高质量发展优秀案例。据不完全统计,2024年全市行业协会商会累计形成行业发展研究报告37篇,参与制定或者修改法律法规、发展规划、政策文件17件,组织评选科技奖励10个;提供技术、经济、管理、法律、政策等各类咨询129次,协调行业内外纠纷108次;帮助招商引资落地项目2个,达成意向金额4亿元。
下一步,我们将全面贯彻落实民政部、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大力实施登记备案规范化、治理规范化、社会服务监管效能提升、行政执法能力提升、信用监管提升、文化建设提升等“六个提升行动”,持续推进行业协会商会秘书处职业化建设。
一是加大培训力度,提升工作人员专业化水平。实施社会组织教育培训三年行动方案,三年内将社会组织负责人、专职人员全部轮训一次;举办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书记和转型发展培训班,根据行业协会商会所需学科设置培训课程,加大政策宣传讲解,提高行业协会商会运用各类政策解决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
二是强化负责人政审,抓住“关键少数”。引导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加强对拟任负责人的资格审查,配合社会工作部推动建立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人选政治审核常态化工作机制。全面落实《江苏省民政厅关于做好社会组织谈话制度的通知》要求,推行“五必谈”制,即新成立或换届的社会组织必谈,新获等级的社会组织必谈,未参加年检年报或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社会组织必谈,未按期换届的社会组织必谈、抽检中发现重要问题或信访频发的社会组织必谈,进一步强化社会组织负责人的责任意识。
三是加强部门互通,形成工作合力。加强与市委社会工作部,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一是强化党建引领。带领社会组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意识形态工作指引要求,制定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文件,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有形、有效“双覆盖”。二是提升社会组织影响力,加大宣传力度,每年开展不少于5场次的社会组织成果展示及公益理念宣传;深化等级评估工作,推动等级社会组织占比、高等级社会组织占比“双提升”;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生态,持续开展社会组织公益清算退出省级试点,畅通社会组织“出口关”。三是推动职业技能认定。针对我市暂无在人社部门备案开展“秘书”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机构,下一步人社部门将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协会、机构按相关规定申报备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开展“秘书”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提升“秘书”从业人员技能水平。
镇江市民政局
2025年5月27日
签 发 人:杨宏斌
联 系 人:贡 艳
联系电话:844253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