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民政府,镇江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全市性社会组织:
根据镇江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镇江市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资质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以及镇江市财政局、市委编办、市民政局《关于推进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社会组织自愿申报、市民政局审核并公示,确定了镇江市慈善总会等84家全市性社会组织列入镇江市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见附件)。
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全市性社会组织目录由登记管理机关每年更新一次,实行动态管理。资质认定满5年后,社会组织需重新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各级政府部门在选择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时,应从民政部门公布的具备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中优先选取。未列入目录的社会组织此前如果已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委托期限结束后应先取得相应资质再承接。
附件:镇江市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全市性社会组织目录
镇江市民政局
202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