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一)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有关规范性文件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拟订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三)拟订全市相关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四)拟订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承担有关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上报工作,组织指导街道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跨县界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工作,组织开展地名公共服务。(五)拟订全市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六)拟订全市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七)拟订全市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