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苏民规〔2023〕7号)、《江苏省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评分细则》(苏民养老〔2024〕31号)、《镇江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实施细则》(镇民养老〔2023〕14号)等文件要求,经养老机构自评申报、市区两级民政部门受理审核、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委员会审议表决等程序,镇江瑞和护理院有限公司,四级等级有效期满复评,达到四级等级标准,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6年1月14日—2026年1月20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镇江市民政局提出。联系电话:0511-84429848
镇江市民政局
2026年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