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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024年度未参加年检的全市性社会组织名单通报

来源:镇江市民政局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6-01-19 10:35

接受年度检查是每一个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全市性社会组织每年应按时向民政部门报送上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经核查,共有102家全市性社会组织未参加2023-2024年度年检,现予以通报。

对于不按要求参加年度检查的社会组织,我局将依法予以处理。

附件1:2023-2024年度未参检全市性社会团体名单

附件2:2023-2024年度未参检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单

镇江市民政局  

2026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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