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年度检查是每一个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全市性社会组织每年应按时向民政部门报送上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经核查,共有102家全市性社会组织未参加2023-2024年度年检,现予以通报。
对于不按要求参加年度检查的社会组织,我局将依法予以处理。
镇江市民政局
2026年1月19日
接受年度检查是每一个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全市性社会组织每年应按时向民政部门报送上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经核查,共有102家全市性社会组织未参加2023-2024年度年检,现予以通报。
对于不按要求参加年度检查的社会组织,我局将依法予以处理。
镇江市民政局
2026年1月19日